关于做好2024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届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工作安排,在2024届毕业生中组织开展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数量
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为2024届毕业生总数的6%,校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15%。
三、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生参照《济宁医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附件2)评选。
四、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确保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要将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报批程序及时间
(一)各学院确定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附件4、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7日17:00前报送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材料。
(二)12月20日前请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包括:
1.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附件4、附件5)纸质版各1份;
2.《济宁医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6)一式2份,需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即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正书记,无正书记的可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并盖章。
(三)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12月28日前组织初选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http://sdgxbys.cn)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经学院、学校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校级优秀毕业生不需录入信息网。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公示完成后,自动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由学校统一下载、打印。
(五)省优报备表、校优登记表加盖省、校相关印章后发放至学院,装入毕业生档案。
六、奖励
对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在信息网下载)。对校级优秀毕业生颁发“济宁医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各学院可结合实际对评选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予以物质奖励,并优先推荐就业。
七、联系人
学生工作处 朱文瑄,0537-3616072。
附件:1.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