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的通知
各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
根据团省委、省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挖掘“三走”活动的基层榜样,发挥带动作用,形成长效机制,推进“三走”活动持续有效开展,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宿舍集体均可报名。
2、宿舍成员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与“三走”活动,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本年度以来,宿舍成员集体(按四人计,不是四人的按比例折算)每个月的锻炼时间合计达到100小时,且每人不少于20小时。
4、宿舍集体或个人的相关事迹在本校的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推介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的宿舍集体(含新生宿舍)于10月20日前登录活动网站(www.blzx.youth.cn)注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关注网站“参选宿舍展示”页面,出现本宿舍展示信息即代表报名成功。
2、报名参评的宿舍通过手机微信,将宿舍参与体育锻炼的故事通过“朋友圈”进行传播,让身边人知道并转发支持参加活动。在10月20日前,开通新浪微博或腾讯微博并在#百炼之星#话题下,发布报名主页链接,@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新浪微博) @山东省学生联合会(新浪微博)@团中央学校部(腾讯微博)@山东团省委学校部(腾讯微博) @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济宁医学院团委(腾讯微博)加关注并获得不少于100个微博好友点赞、20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
三、评选推进步骤
(一)院系评选
各单位通过活动平台,登陆活动官方网站对各单位内的展示宿舍进行审核。各单位根据“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评选标准(附件1)评选出1至2个宿舍集体,并将评选出宿舍集体的详细资料、个人事迹及“百炼之星”宿舍集体的报名表(附件2)等参选信息于11月21日前以院系为单位上报两校区团委办公室。
(二)校级评选
团委将各单位评选出的宿舍集体根据“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评选标准(附件1)评选出1至2个宿舍集体。并在学校团委官方微博#百炼之星#话题下进行通过推荐名单公示。公示完成后,将推荐的1至2个“百炼之星”宿舍集体的报名表及校内宣传材料报至团省委学校部。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设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深化影响。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线下、线上广泛宣传,为实施开展好本次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组织有关专家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中评选出2014年度“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10个给予荣誉证书及每个宿舍1万元奖励,2014年度“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100个给予荣誉证书及每个宿舍3000元奖励,2014年度“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提名奖宿舍1000个给予荣誉证书奖励。
联系人:济宁校区 王俊青 0537--3616085
日照校区 张一梦 0633--2983630
附件:1、 “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评选标准
2、 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报名表
共青团济宁医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1:“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评选标准
一、评选要求
对于参加“三走”情况和锻炼时间情况主要听取班级团支部意见和同学意见,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是否真实、是否通过新媒体(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等平台)传播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事迹、是否获得不少于100个微博好友点赞、20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
二、评选办法
1、本人必须在微博开设实名微博(已有腾讯微博或QQ账号者,可使用腾讯微博账号登录,或通过QQ账号授权登录,然后通过“设置”按钮,将“姓名”一项修改为本人真实姓名),发布报名主页链接,@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济宁医学院团委微博,并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具体标准详见活动官方网站专题。此次转发支持得分占总评成绩的30%。
2、由团委组织人员组成评审团,根据评选要求进行小组评审,此次评审得分占总评成绩的70%。
附件2: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报名表
学校: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寝室负责人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联系方式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籍贯 | | E-mail | |
所在学校、院系、年级 | | QQ号 | |
通信地址 | |
寝 室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院系、年级 | 出生年月 | QQ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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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事迹情况介绍 | |
同学互评意见 | |
班级团支部评议意见 | 校团委意见 |
意见(不少于50字): 年 月 日 | (签章) 年 月 日 |
团省委意见 | 团中央学校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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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可复制。